2023-09-27 22:25:31 | 高职招生网
2022年烟台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根据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通知》精神,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及类型、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学校 专科
第七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专门的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责任。
第八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2022年单独招生计划370人(其中招收退役军人计划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7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考生必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后,方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 毕业 生。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方式及有关报考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 网 址:)选报高校和专业。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 高考 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无论是报考综合评价还是单独招生,每个考生只需报考一个专业。
第五章 考试安排及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总分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成绩由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或面试两部分构成。高中综合素质成绩满分200分,测试或面试成绩满分200分,总成绩400分。 高职招生网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与素质测试或面试具体采取现场测试或线上测试哪种形式,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素质测试或面试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的测试或面试时间、内容、标准、办法等详细的实施方案,将正式测试前一个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予以发布,敬请考生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事宜
1.依据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无论各专业是否报满,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单独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 志愿 ,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院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4.退役士兵依据面试成绩按专业计划由高到低录取。只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不足的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5.在按照分专业计划数录取时,如若录取最后一名出现相同分的情况,录取学院测试成绩高者。
6.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相关部委的有关规定。
7.公示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根据综合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批准后于4月2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于4月6日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8.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的录取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适时寄发录取通知 书 。考生可通过我院的录取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告知:
1.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考试,我院将在学院网站、招生简章以及考前须知等明确告知考生;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2.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 收费标准 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依据鲁发改成本〔2020〕829号文,收取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考试费每生80元。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 证书 颁发第十八条 新生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核查身份证、准 考证 、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者及其他舞弊者,将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毕业生待遇: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收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统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学业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及咨询方式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670
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0535-6927063
学院网址: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2022年烟台科技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烟台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春季 高考 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科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科技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140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烟台科技学院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烟台科技学院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烟台科技学院教务处全面负责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相关工作。
第十条 烟台科技学院纪检组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烟台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单独招生850(其中包括退役士兵计划260)、综合评价招生400,共计1250。
第十二条 烟台科技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详细信息请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
我校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名条件及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3.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网上报名分 填报志愿 、网上缴费二个阶段。
1.填报 志愿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2.网上缴费:考生填报志愿后,及时登录烟台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六章 考试工作及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考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士兵考生除外)。总分为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 考证 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 面试 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增强专业技能测试的权威性与科学性,2022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3.退役士兵: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总分为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2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综合素质评价:2022年2月24日—25日在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报考本校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
(1)考试时间:正式考试时间定于2022年2月27日—3月1日此区间内1天,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具体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请考生于正式考试前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考生申请免试、加分的规定
1.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申请的加分,单独列入考生的录取成绩。
2.单独招生的申请加分规定: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职业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或参与举办)地级市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在报考与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奖项对应专业时,可以向我校提出申请在总分中给予加分,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0分。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
考生申请由学校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经3天公示无异议,可获得加分。
3.综合评价招生的申请加分规定:
参加综合评价考试考生在高中阶段 学习 期间,参加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运动会获得田径类项目个人前六名,可申请加20分;校级运动会田径类前三名,可申请加1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20分;高中阶段学习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团员及其他先进,可申请加10分。考生若获得多个奖项,只可申请一个加分。考生申请加分项需在考生个人综合素质档案中有体现,如无体现,不予加分。
考生申请由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经3天公示无异议,可获得加分。
4.考生申请免试的规定
根据教育厅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免试材料(具体要求随时查看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对应专业学习。
5.申请免试入学和加分的考生,需在正式考试前将所有 书 面材料一式两份寄达或直接送抵我校招生办公室,为避免邮寄过程丢失,务必将电子版发至我办邮箱zs5770026@163.com(邮件统一命名:2022年单招免试或加分材料+本人姓名),以便核对。邮寄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烟台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35-5770027,邮编:265600。
第十七条 录取成绩的确定
1.单独招生(退役军人除外)考生的录取成绩由我校组织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山东省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所获加分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成绩。
退役军人类考生录取成绩为我校组织面试成绩。
2.综合评价招生考生录取成绩由综合素质评价和我校组织面试成绩、所获加分组成,成绩均以原始分计入录取成绩。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不同类别考生,根据要求,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
2.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
3.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
4.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5.公示预录名单:根据考试成绩及专业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3日,公示期内,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我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于规定时间上报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6.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证书颁发。我校通过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途径招收的学生在校待遇和毕业文凭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在册学籍的学生,德、智、体、美、劳鉴定合格,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要求的,颁发烟台科技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报考,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烟台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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