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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码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0046;校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分滨江、德胜两个校区;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高职)学校。
第三条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具有百年商业职业教育历史。学校秉承“诚、毅、勤、朴”的校训,坚持“育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才,涌现出经济学家骆耕漠、爱国人士章乃器等著友,被誉为“浙商人才培养的摇篮”,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
学校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校、全国首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培育单位、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重点支持高校。
第四条学校现设有财会金融学院、电子商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烹饪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应用工程学院等6个专业二级学院39个专业及方向。拥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7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示范院校重点专业,5个省级优势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近三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综合成绩位居全省同类院校第二,入选全国50强。主持国家资源库1个,获国家教学成果奖4项。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拥有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等荣誉获得者5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专业带头人27人,省级教学、省级优秀教师等省级荣誉获得者26人,入选全国高职院校“双师”比例100强。
学校坚持“依托行业办学、校企合作育人”的办学方针,依托全国500强企业浙江省交通集团,组建了与100多个成员单位和知名企业深度合作的浙商职教集团;学校与阿里巴巴、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近百家知名企业在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和各类社会培训、技术研发与管理咨询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建有阿里巴巴数字贸易学院、浙江轨道交通学院、雷迪森酒店管理学院等10余个校企合作学院,累计开设100多个校企合作订单班,走出了一条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校企合作办学之路。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着力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连续十余年一次性就业率在97%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满意度达95%以上,社会知名度日益提高,已成为省内外考生报考的热门院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21年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八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性意见》执行。
第十条投档录取规则:遵照各省相应批次投档结果,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已实行新高考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根据专业志愿依次录取;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投档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学校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完成录取。
第十一条计划调整: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录取批次的安排,提前确定投档比例。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及报考本校的生源情况,提前调整计划,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通知书签发: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张宝忠校长。
第五章收费与证书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和备案的浙江省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费、住宿费执行。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毕业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盖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五条按照《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专业。
第六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71-58018032,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咨询基于本校实际及历年招生录取数据,仅作为考生报考的参考,不会做任何;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谨防招生诈骗。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学金制度(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考生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被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按期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省级考试招生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21年发布之日起施行,当年有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58108888、5810808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www.zjbc.edu.cn/zs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jbczs
学校网址:
www.zjbc.edu.cn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文路470号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浙江:2021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代码
国标码:12872,浙江省招生代码:0060
第五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山西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云南省、湖南省、河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4个省(自治区)招生。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5670001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实施“阳光工程”,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选考科目符合、统考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有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方法与要求,确定录取投档比例,并视报考学校的上线生源情况,可提前调整计划。接受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根据本批次生源情况按投档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学校确定录取分数线。
第十二条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对实施非专业志愿直接投档招生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无其他特别要求。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录取到学校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68号(邮编:310018)
3.学校网址:
4.招生网址:
5.招生咨询QQ:800028758
6.学校官方微信:hzvtc-wx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工科类6600元/人·年(部分工科类7500元/人·年),其他类6000元/人·年、6900元/人·年,医学类6600元/人·年,农林类6300元/人·年,艺术类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0000元/人·年;住宿费:4人间1600元/人·年,6人间1200元/人·年,实行按学年缴费。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学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校。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毕业证书: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与意大利佛罗伦萨自由美术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合作学校相应的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高职招生网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码:12789
2、宁波校区(本部):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宁海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檀树路809号
慈溪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北三环西路298号
3、邮政编码:315012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5、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6、办学情况: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学校现为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十三五”课堂教学创新校。
百年来,学校秉承“厚德、进业、明智、笃行”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服务兴校、管理促校、特色强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传承和发扬百年商贸教育和宁波商帮的优良传统,逐步形成了“传承宁波商帮精神,培育现代商帮人才”的办学特色,凝炼了“爱国爱校、矢志不渝的教育情怀;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追求;尊师重教、师生为本的办学宗旨”的工商精神。学校坚持以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适时调整和优化专业结构,成为了一所“工、商”并重,对接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的现代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被誉为“宁波商帮文化的摇篮”。
学校主校区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宁波,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总占地面积958亩,其中本部401亩,宁海校区150亩,慈溪校区407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实训基地建筑面积为50500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03万余册。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2万人,成教学生5500余人。现有教职员工629人,其中教师442人、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170人,“双师型”教师占比85.42%,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328人。
学校现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数字商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明智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与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及高职教育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学报我部)、模具工程中心和智能家电工程中心等3个独立科研机构,共有28个专业,拥有4个重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7个市级重点专业;8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9门省级精品课程;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二章录取原则
1、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所有外语教学使用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5、录取规则:
(1)浙江省录取规则
学校对各专业设定了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填报相关志愿,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录取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每一段录取时,根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录取规则
A、按专业投档的:执行该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投档,对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B、按学校投档的: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按考生分数排序,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C、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D、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体育和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
6、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7422148
(2)传真:0574-87422003
(3)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4)E—mail地址:zsb@zbti.edu.cn
(5)院校网址:
(6)招生网址:
第三章附则
1、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2、学生达到毕业条件后,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中澳合作专业学生经考核合格后,毕业时可获得“双文凭”,即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霍姆斯格兰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3、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设计专业第一学年在宁波本部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我校宁海校区就读。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工业机器人专业第一学年在宁波本部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我校慈溪校区就读。
4、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浙江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
5、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具体见我校2021年《学生手册》;在校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6、本章程自2021年招生录取时开始执行。
7、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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