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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有哪些 江苏有望升本科的专科学校

2023-12-14 15:02:43 | 高职招生网

今天高职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江苏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有哪些 江苏有望升本科的专科学校,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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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科升为本科的学校有哪些 江苏有望升本科的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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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有望升本科的专科学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市属专科层次高校。该校官网显示,学校现设10个二级学院、41个专业,初步形成了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为主要特色,以文化艺术、公共管理与服务为区域性优势专业群的专业格局。3月10日,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发布《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连云港师范学院决策事项稳评公示》,拟将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连云港师范学院。

二、江苏最有可能升本的大专

近期,高考100网我发现江苏省有多所高职专科院校为升格本科又多了很多新计划和新动作,江苏最有可能升本的大专院校有: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通职业大学以及上文提到的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的这几所专科院校也在积极地筹备升格为本科的工作,下文一起来看看江苏即将升本的专科院校具体情况:

1、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近期发布了题为《凝心聚力、务实笃行、奋力开创学校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了学院今后五年发展的总体要求。今后五年,全院上下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和达到职业本科院校条件这一总目标。

2、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近期的工作报告中透露出,学校将深刻把握融入职业教育“大发展”带来的新机遇、拥抱产业升级“大变革”带来的新机遇、建设“职教本科”带来的新机遇。

3、南通职业大学

南通职业大学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到2024年,教育部“双高计划”建设和省高水平院校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顺利通过验收。职业本科办学试点持续开展,中高职贯通发展和职业本科建设初见成效。到2027年,职业本科办学形成一定规模,“两提升一建设”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前100强。

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显示,学校不断推动办学事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建成全国一流智能建造特色鲜明的职业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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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高专科学校排名

江苏双高专科学校排名如下:

江苏双高计划学校排名第一的是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排名第二的是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排名第三的是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所以“职业”两字冠名的职业教育学校,是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首批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首批获准与应用型本科联合举办高职本科专业的高职院校。

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和卓越高职院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入选国务院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江苏省第一所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江苏省与教育部共建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区”的试点项目院校;入选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双高计划”第一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资料扩展: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有公办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学院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江苏省与教育部共建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区”的试点项目院校;入选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双高计划”第一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学校前身是1959年3月原国家农机部创办的无锡农业机械制造学校,2012年学校与江苏大学联合举办高职本科教育,培养本科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12月18日,教育部、财政部发文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名单”,无锡职业技术学院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前十名(A档),进入国家“双高计划”第一方针。

截至2016年9月,学校有中桥、太湖两个校区,占地850多亩,建筑面积34.6万平方米;资产总额11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9亿元,图书馆藏书85万册;设有13个教学单位,开设专业58个;有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留学生12800多名,教职工8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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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教考招〔2020〕10号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精神,经研究,2020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校申请

省内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于6月1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高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申请。2019年已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如继续试点可不再申请;如退出试点,需另具报告。其中,中职学生需按对口专业申请注册,院校按对口专业审核录取。

省内民办高职院校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省内公办高职院校可申请部分专业参加注册入学试点,但同一专业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

2020年普高考生注册入学仍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参加注册入学试点。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注册入学工作应依据招生章程开展,真正做到依法招生。各试点院校须根据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专门制定注册入学招生章程,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要明确报考的基本要求;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应突出技能型人才选拔要求。招生章程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

三、招生计划

凡经批准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总计划数,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合理地安排好专业计划。院校的专业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中,中职学生注册入学计划须按照单独编班培养的原则单独制定,并注明对口招生专业科目组要求。

根据教育部来源计划管理要求,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计划,原则上不得转为普高考生注册入学计划。

公办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生注册入学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的计划。除民办高职院校体育、艺术类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外,高职院校统招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转为注册入学计划。

四、考生报考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招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的普高考生,方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报名,未被对口单招本科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的中职学生,可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根据其自身情况,进一步对申请考生提出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要求。仅申请注册入学的中职学生不参加对口单招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

五、体检

申请注册入学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的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普高考生应参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招办和卫生部门组织实施的高考体检。中职学生应参加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组织的对口单招体检。

六、注册录取流程

注册入学须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其中,普高考生注册入学和中职学生注册入学均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申请。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按“院校+专业”的方式申请,可同时注册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提交注册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注册即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上一轮符合条件未注册成功的考生,均可继续参加下一轮申请。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未能成功注册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经过考生申请、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申请。每轮注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名单。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七、时间安排

面向中职学生和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其中,面向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对口单招本科、专科录取结束后进行。面向普高考生的注册入学工作,在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中职学生注册时间安排

第一轮:7月1日至2日

7月1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7月2日8:30-12: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7月2日13:0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7月3日

8:30-11: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11:30-14:0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14: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二)普高考生注册时间安排

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26日起开放注册入学管理平台,考生可随时登录平台查询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一轮:9月7日至9日

9月7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9月8日8:30-9日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9月9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第二轮:9月10日至11日

9月10日8:30-17:00.考生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9月11日8:30-11:30.院校审核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9月11日12:30-17:00.计算机匹配录取。

八、工作要求

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充分认识做好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学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30个不得”的工作禁令。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高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各项招生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性。

(二)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各高职院校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招生宣传力度,使考生了解、熟悉有关政策规定。要科学规范开展宣传工作,统一宣传口径,主动、正面宣传院校专业特点、就业优势以及对考生的奖励优惠政策。严禁高职院校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坚决杜绝一切不规范的招生宣传行为。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高职院校避开省教育考试院违规录取考生;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考生;严禁高职院校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注册入学工作;严禁高职院校向中学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注册入学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各有关中学须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强对学生申请注册入学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意愿,严禁中学教师包办学生注册入学手续;严禁中学教师有偿为院校组织生源,收受高职院校给付的任何费用。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中学或中学教师参与违规招生的,视其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解除教师职务。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规范注册程序。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程序,通过注册入学系统开展注册入学工作,以注册入学系统注册成功的数据为录取依据。严禁向未正式录取的考生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严禁提前组织学生到校报到;严禁录取未成功申请注册入学的考生。

(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高校招生收费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学生收费,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不规范收费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因招生收费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对违规收费的高职院校,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因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及社会影响程度,由省教育厅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或暂停下一年度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资格。

九、其他

(一)申请注册入学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对口单招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制定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凡已被各类高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申请注册入学。凡注册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转入非注册入学的院校和专业学习。

(四)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须凭高中或中职毕业证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请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学,并配合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2020年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普高科,联系电话(传真):025-83235841.

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30日 高职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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