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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2024-02-24 01:43:53 | 高职招生网

今天高职招生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属性与层次

学校代码:11350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公园路2号(邮编:530012)

联系电话:0771—2851929(招生就业处)

学校: www.gxtznn.com

邮箱:gxtzzjc@163.com

第三条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九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原则上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具体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下同),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投档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排序,按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满额为止;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考生报读的第二专业,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4、单独考试招生和中职对口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学校单独/对口招生简章。

第五章收费、奖助学贷政策

第十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的详细信息具体见2021年我校招生简章。

第六章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可获得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三条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关省(自治区)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将根据有关省(自治区)招生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领导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廊坊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代码:13395


第八条 学 制:三年 高职招生网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院概况


第十条 廊坊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河北省廊坊市,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河北省优质高职院校和河北省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院分三个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46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48万册,建有各类实验实训室127个及6000平方米的众创空间。教职工759人,在校生1万余人。建有43个高职专业,形成了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信息产业四大专业群。现有专任教师432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43名、“双师型”教师265名、河北省技术能手16名,拥有最美河北人、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市管专家等一大批杰出人才,学校教师承担科研项目、教改项目和科技攻关专项,形成一大批优秀研究成果和发明实用专利。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二条 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应符合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对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执行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到计划未录满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4、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志愿填报方式以“专业(类)+院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5、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6、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各专业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第十五条 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一)身体要求:各专业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专业相关说明


1、“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三个专业,有身体条件要求,详见学院招生网站。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面试,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2、“宠物养护与驯导(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我校与韩国中部大学合作举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学制3年,所招学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规定录取。所招学生在我校培养,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将获得廊坊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和韩国中部大学国际交流学生证明。我校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为14000元/年。具体事宜详询学院相关系。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500或800元/年。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在校生享受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的资助;在我院就读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享受国家助学金制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二期


联系电话:(0316)6028826、6028891 传真:(0316)2364336


学校网址:

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廊坊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督查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三条 学校招生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工作的违纪事件。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学校全称: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51675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七条 已参加广西2020年普通高考考试且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考生。

第五章 毕业与证书发放

第八条 毕业证书: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广西考生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20年高考指南-广西招生计划篇》或者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的专科录取批次,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六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的名次排位录取。英语教育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英语、语文、综合、数学的名次排位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二)关于舞蹈表演、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舞蹈表演、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广西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同时有身高和其他要求(身高要求:舞蹈表演专业:男:165cm--180cm,女:155cm--170cm;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男:170cm--185cm,女:160cm--173cm,录取时认可高考体检结果。考生入学后学校组织面试。请考生在填报这三个专业之前,细读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关于舞蹈表演、空中乘务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面试标准,自行核对,慎重填报。)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的名次排位录取。

第十七条 分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十八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的实施细则和录取原则,请参阅我校官网公布的2020年单独招生和中职对口自主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会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方式去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并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二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招生就业办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十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咨询电话: 0771-7832218 0771-6461156

传 真: 0771-7832218

纪检电话:0771-7826683

第二十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院网 址:

E-mail:czyzzjb@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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