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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辽宁: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03-11 14:14:12 | 高职招生网

今天高职招生网小编整理了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辽宁: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辽宁: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分南北两个校区

南校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南郊街11号

南校区专业如下:

工程监理、基础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钢结构施工方向)、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建筑工程管理、建筑信息管理、物业管理

北校区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24号

北校区专业如下:

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工程造价电子商务、市场开发与营销、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管理、会计与审计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学制为2年专业,学习年限为2-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5.852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2.163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524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147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6336 万元,图书 50.5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教学使用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须按下表中内容填报专业(方向)情况(高职专业不填写“科类”和“授予学位门类”),并提供专业及学位授予权审批文件。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钢结构施工方向) 3年

560504 工程监理 3年

560303 基础工程技术 3年

560601 市政工程技术 3年

540601 工程测量技术 3年

520108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3年

560402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3年

560404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3年

560401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3年

560603 给排水工程技术 3年

560405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3年

5901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3年

590108 软件技术 3年

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 3年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560403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年

580203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3年

580103 数控技术 3年/2年

580106 模具设计与制造 3年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年

580301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3年

560102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年

560104 室内设计技术 3年

560105 环境艺术设计 3年

560503 建筑经济管理 3年

560502 工程造价 3年

560501 建筑工程管理 3年

560511 建筑信息管理 3年

560702 物业管理 3年

620405 电子商务 3年

620402 市场开发与营销 3年

620505 物流管理 3年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年/2年

620205 会计与统计核算 3年

620201 财务管理 3年

620206 会计与审计 3年

640106 酒店管理 3年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590319 呼叫中心服务与管理 3年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建筑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的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保证贫困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一是在按规定发放国家、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的同时,设立了学校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学生通过努力学习,可获得奖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二是在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在校内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助学贷款和学费减免事宜按国家和省政府文件执行。

六、获奖说明

2004年被中共辽宁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和“军民共建先进单位”,2006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安全文明校园”,2009年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辽宁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单位。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八、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120%。(注:辽宁省投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院志愿及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处理。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所有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进行由高到底排序,择优录取(当三科总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根据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比较,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9-2307251、2302788

传真电话:0419-2306455

网址: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辽宁: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辽宁:鞍山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鞍山市千山西路69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0.1万平方米(约合1051亩,非产权),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3.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7.5平方米;生师比20.6;专兼任教师22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兼任教师的比例为56.8%,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兼任教师的比例为42.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856万元;图书40.1万册。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只开设英语教学。

3.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我校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市发改(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生(6人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教发〔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退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生。

(3)学院设立奖助学金。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

未涉及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我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1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不设要求。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市、区)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2-84025850412-8402068

1384222117918741266777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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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除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 邮编:114007

高职(包括本科的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郑路109号 邮编:114016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学制为二年的本科专业(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52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2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6423.5万元,图书91.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考生,韩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韩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文史

法学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四年

文史

法学

040104

教育技术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文史

教育学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三校生

教育学

040106

学前教育(专升本)

二年

高职

教育学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文史

教育学

040107

小学教育

四年

三校生

教育学

040201

体育教育

四年

体育

教育学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四年

体育

教育学

040206T

运动康复

四年

体育

教育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102

汉语言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201

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01

英语(专升本)

二年

高职

文学

050207

日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262

商务英语

四年

文理

文学

050301

新闻学

四年

文史

文学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文史

文学

060101

历史学

四年

文史

历史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0201

物理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0301

化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1001

生物科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1002

生物技术

四年

理工

理学

071102

应用心理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1201

统计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71202

应用统计学

四年

理工

理学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工学

080714T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理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工

理学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年

理工

工学

082707T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四年

理工

工学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四年

理工

管理学

120202

市场营销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三校生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专升本)

二年

高职

管理学

120402

行政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20501

图书馆学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20901K

旅游管理

四年

三校生

管理学

120902

酒店管理

四年

文史

管理学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4

摄影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

艺术学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方向)

四年

体育

教育学

高职专科: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560702

物业管理

三年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580205

计算机控制技术

三年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590103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三年

590104

计算机系统维护

三年

5902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610204

服装设计

三年

620107

保险实务

三年

620204

会计电算化

三年

620401

市场营销

三年

620405

电子商务

三年

620504

连锁经营管理

三年

640101

旅游管理

三年

640106

酒店管理

三年

650302

老年服务与管理

三年

660102

应用英语

三年

660102

应用英语(少儿英语教育

三年

660102

应用英语(酒店英语)

三年

660103

应用日语

三年

660107

应用韩语

三年

660107

应用韩语(酒店韩语)

三年

660112

文秘

三年

660214

学前教育

三年

660214

学前教育

二年

670101

艺术设计

三年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三年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1、本科的社会工作专业入学一年后,分出部分学生进行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培养方向人数,然后按培养方向教学。社会工作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办学地点设在我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我校部分本科专业继续实行按类招生(本科专业目录二级类或专业类别),按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

英语:入学一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

体育学类:入学一年后分流为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康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方向)专业;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一年培养后,再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师范与非师范或专业方向分流人数,然后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①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②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④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⑴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在符合录取条件的基础上可奖励学费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普通类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三校生等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⑵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1.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或“良好”。

5. 录取办法

①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②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③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安排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

④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师范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0%,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⑤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辽宁省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分成绩=文化成绩&pide;5+专业成绩。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0989

网址: 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

校长(签字):

鞍山师范学院

4月 高职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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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9: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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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16: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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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3 02: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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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1 12: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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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6 16: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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