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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03-24 03:30:05 | 高职招生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问题,今天,高职招生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 重庆 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工作 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7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邮编:4040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院占地面积389885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162194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841.13万元,拥有校内外 实习 实训场所200余个,图 书 馆藏书59.7698万册,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5670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方可报名参加我市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2021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 毕业生 不得报名。同等学力的认定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函〔2019〕17号)有关规定执行。各类对象资格认定标准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和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市教委和市教育 考试 院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我校可在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或专业类)间互相调剂。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 校招 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 志愿 填报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1年9月1日—1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本人报名身份。同一考生如符合多种身份资格审核认定标准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报名身份类别。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报名参加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的考生资格由我校初审,由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所有考生资格均以市级相关部门复核结果为准。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采集同步进行。我校对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基本信息、专业意向、免试资格等。报考我校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招生院校。

第十七条 专项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www.cqeec.cn/zsxx)。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我校高职扩招专项招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2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自行组织,企业员工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视情况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免于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其文化素质成绩按100分计;免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200分计。

第十八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www.cqeec.cn/zsxx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公布具体时间由我校确定并公布。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分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同分考生录取办法: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并为通过市级相关部门资格复核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免试录取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17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

第二十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直接认定考生参加考试的院校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信息。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后,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 高考 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三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教学方式:我校对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实行单独编班,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校内教学与校外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培养。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六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58193305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金龙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天城校区:重庆市万州区天城巨人路1号。(邮编:404000)

招生部门: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58418558 、58418888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156224094@qq.com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章程

1.制定依据: 为规范招生 工作 ,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学院名称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3.学院代码 :13968

4.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5. 学习 年制 :三年

6.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7.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8.办学地址: 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园区思源路60号

9.办学基本情况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05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位于重庆市高等教育资源富集的合川区大学园区,紧邻先进制造业基地与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学院校舍建筑面积近10万平方米,在校生近8000人,各类图 书 约30万册。学院拥有一支理论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相结合的专家骨干教师队伍,组建了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为核心,骨干教师为主体,行业企业专家能手参与的双师教师团队。学院充分发挥集团办学优势,先后与重庆人文科技学院、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 安徽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建立良好的校校合作关系,形成资源共享和教师互聘。

学院为适应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加快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设置了学前教育学院、互联网信息学院、健康产业学院、智能汽车工程学院(智能建造与管理学院)、创新产业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学部)、中职教学部8个 二级 教学单位,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健康管理社区康复、大数据与会计、 计算机 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近30个专业,建有与专业相适应的各类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 实习 实训基地。

10.招生区域及招生计划 :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学院2022年计划面向重庆、 四川 、 贵州 、 甘肃 、 山西 、 青海 、 云南 、 广西 和 新疆 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职(专科)学生。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及具体说明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11.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分管院领导、招生处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12.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校统一 考试 招生的普通类考生。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 师范 专业的考生,除符合以上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者,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3)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13.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 分数线 ,参照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相关政策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批次录取。

(3)普通类依据“ 志愿 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先按照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排序位次和高校调档比例进行投档,高校录取时退出差额或计划不满额的,依志愿顺序按照排序位次补投符合要求的考生。投档排序位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如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军队院校等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在录取专业时,根据投挡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体育 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 高考 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4)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5)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凡报考学院的考生,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的考生,学院按相关规定执行。

(7)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生亦可在学院网站中查询。

14.入学复查 :凡被我院录取的 新生 ,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5.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退费办法:按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执行。

学费 :各专业9500-10800元/年·人,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住宿费:1200元/年·人。

16.奖贷学金和贫困资助管理办法 :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体系,对于统招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 励志 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3300元/年.人)等,并在校内设有勤工助学岗位。

凡被学院录取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款12000元)。

17.学历 证书 : 学院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 毕业 ,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8.声明: 为防止考生及家长上当受骗,有关招生相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详见第21条),否则后果自负。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高职招生网

19.监督机制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20.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www.cqyyzy.com

联系人员:张老师 罗老师 唐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23-42868091/42860503

传真:023-42462856

招生监察电话:023-42463656

邮政编码:401520

21.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由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为准。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 重庆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3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 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主要为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勇于开拓创新、 就业 创业 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首批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学校,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 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 校招 生网()或《2022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 填报志愿 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 学费 、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 志愿 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化工技术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2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分析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 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2年统一 高考 。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 书 。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按国家相关规定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年。

2.学校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 大一 下期、 大二 、 大三 各学期按学校相关规定评选一次,一等奖1000元/人/期,二等奖400元/人/期,三等奖200元/人/期。

(2)单项奖学金:按照级别和等级要求,奖励标准从100元/人—5000元/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

监督电话:023-6187922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邮编:401120)

招生部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879344,61879050,61879051,61879000(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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